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认为,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因该项目的建设营运而发生明显的不良变化
10月30日,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广州市环保局正式批准。该项目总投资67.29亿元,建成后,可处理餐饮垃圾600吨/日、厨余垃圾1600吨/日,禽畜尸体100吨/日,粪便粪渣1000吨/日。
据介绍,该项目是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人民币。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公众关注的二噁英、臭气等污染防治问题,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镉、铅等排放指标提出了比新版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排放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认为,在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营运而发生明显的不良变化。
广州市环保局在^终完成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曾向媒体征求针对该项目关注的问题。对于该项目对帽峰山森林公园的影响有多大的问题,广州市环保局表示,该项目运营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帽峰山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处于较低水平,^大占标率为8.05%(影响因子为二氧化氮),项目运营不会造成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下降或恶化。